私隱保護政策

必須提供旅遊證件上的正確姓名,並清楚核對收據上參加者之姓名及旅遊證件資料,本公司無須承擔一切因錯名而衍生的額外費用和責任。


請確保旅遊證件有效期以出發日計須達6個月以上,並須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有足夠之空白頁供入境之用。


於數碼旅游(香港)網站預訂所有產品必須以系統所接受的付款方式全數付款,如提供的信用卡屬香港境外,旅客必須自行承擔銀行之匯率的差異。


訂金費用–不同遊輪公司 / 不同遊輪路線 / 不同旅遊天數 / 不同遊輪艙房之遊輪訂金費用亦可能有所不同。及遊輪公司會不定期及不作個別通知下更改訂金費用,訂金以遊輪公司最終公佈為準。


餘款費用 – 於遊輪航線出發日期前大約30天繳付。不同遊輪公司 / 不同遊輪路線 / 不同旅遊天數 / 不同遊輪艙房之遊輪餘款費用亦可能有所不同。及遊輪公司會不定期及不作個別通知下更改餘款費用繳交期限,以遊輪公司最終公佈為準。


付款方式以各訂購渠道之系統可接受為準。


由於各稅項、簽證費及旅遊保險費用等均是代收費用,本公司只接受以(只限門市)現金或支票繳付所有代收費用。


信用卡付款以銀行確認成功過賬方可作實。


請保留收據,以作退款之憑據,如以信用卡付款,則退款必須經由銀行辦理手續,退回該信用卡/銀行戶口,需時約1個月,退款時間及一切有關條款均由信用卡公司決定。

鑑於外幣浮動、燃油、交通票、酒店、保險等加價導致成本上升,本公司保留在旅客出發前調整費用之權利。價格如有更改,將會另通知。燃油附加費價格以航空公司最後公佈為準。一切費用必須於出發前全數繳付。


減免折扣優惠,必須於報名時申請及提供證明予本公司,一概不設補發。


機票年齡定義: 0至23個月為嬰兒 ; 2至11歲為小童 ; 12歲以上為成人。


遊輪年齡定義: 所有遊輪公司23個月大之嬰兒開始以成人佔房價計算 (不設嬰兒或小童價格) ; MSC CRUISES 地中海遊輪公司 指定航線設有不同年齡定義: 0至23個月為嬰兒 / 1至10歲為小童價 / 11至18歲為青少年 / 19歲以上為成人。


對未滿18歲的顧客須符合下列報名要求:
- 15歲以下: 必須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
- 滿15歲而未滿18歲: 如非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則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並於報名表簽署作實及具備一份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


各項交通服務供應商對承載最高懷孕週數之孕婦或最低參加年齡之嬰兒各有不同,詳情請向本公司職員查詢。


交通服務供應商可視乎顧客凡健康狀況,要求醫療證明及或有效期內的世界衛生組織已公佈具有傳染性之疾病的檢測陰性證明以示適合乘搭該交通,並保留拒絕顧客登乘之權利。


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費用包括 :

遊輪:所訂購之遊輪房間種類及住宿服務。


機票:指明之來回經濟客位機票 / 指明之單程經濟客位機票。


酒店:根據行程列表內所列之酒店或同級,以兩人共用一房為準備。單人房附加費則以一人佔一房為準。


費用不包括 :

旅遊證件及各國入境簽證費用。


給予導遊 / 領隊 / 司機/工作人員之旅行團服務費。


各地機場税、燃油費、額外附加費及税項(特別註明產品除外)。


行李超重費用。


旅遊業監管局印花成本。


酒店、機場及各類交通工具之行李生服務費。


自費項目或行程表以外之觀光節目。


因交通阻延、罷工、颱風或其他突發情況而非本公司所能控制而引致之額外費用。


綜合旅遊保險。


因本公司領隊會於當地機場或船上接待客人, 而本公司亦有機會安排領隊於香港機埸接待客人並與客人同飛, 如客人需額外繳付服務費港幣HK$140(每位每天)。


遊輪船上工作人員指定服務費。


個人消費及收費飲品


入場費及膳食 (除非行程中有列出)。


自選行程。

取消及退款細則 :

本公司有權在旅行團出發前取消參加人數不足之旅行團。在此等情況下,本公司將悉數退回團員所繳交之費用。本公司不需負責取消旅行團之責任或支付額外補償。


參加團員如因任何私人事故取消訂位或要求更改出發地點、日期或更改姓名等,一律視作取消訂位論。


參加團員如因私人事故取消訂位或要求更改出發地點、日期或更改姓名等,將根據不同遊輪公司所訂之取消及退款細則處理。(不包括出發日) / *如出發當日缺席,一切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團員如在旅途中突然退出或不參予任何團體活動 (如膳食、觀光或住宿),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關於『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的第二百二十三號指引,旅行社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處理團員退款時可以收取退票費,以及本公司訂列收取之手續費: 廣東省內旅行團港幣$50;廣東省外或東南亞地區(日本除外)五天或以下的旅行團港幣$150;其他地方的旅行團港幣$300。如旅行團跨省或跨國,手續費按較高或最高的一地計算。有關退票費,交通服務供應商或會因應個別出發日期之航班、加班機或包機而徵收較高之退票費甚或不設退票,確實金額以交通服務供應商之最終回覆為準;詳情請瀏覽香港旅遊業議會網站(www.tichk.org)。

責任細則

本公司保留合併團隊出發的權利。


所有列出的交通服務資料只供參考,如有更改概不負責,一切須以出票時為準。


除本公司直接提供之服務外,本公司及其職員或附屬公司或與本公司有經營關係之公司以代理人身份在香港或外地安排其他獨立機構所提供之交通工具(如飛機、輪船、火車或遊覽巴士等)、住宿、膳食或娛樂觀光項目等(“委託機構”),團員如遇交通延誤,行李遺失,意外傷亡或財物損失等,該依照當地法律向擁有、管理或操作之委託機構直接交涉或追討賠償,通常該等機構均各訂立不同條例,以對客人負責。在此情況下,本公司概不對該等遺失、傷亡或損失負責。


除因由本公司之員工或其直接管理或操作之機構之疏忽而引致團員之個人傷亡外,本公司對團員在任何意外中之個人傷亡、經濟、娛樂或精神損失概不負責。


除經本公司之特別同意及安排,如團員自行更改由其他人仕代為參團,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之職員有權取消其隨團之資格,而無須發還任何團費,而該人仕在隨團期間之保險、責任賠償、行為後果等均由該人仕自行承擔。


如因天氣、罷工、戰爭、怠工或安全情況影響而引致有關交通工具暫停服務,停航或其他事故,而必須將行程更改或取消部份行程,本公司則將團員所繳交之費用扣除因以上事故而引致之損失後,退回差額給團員。


有關住宿、膳食、遊覽節目等問題,均依據旅程表安排。若遇特殊情況,如簽證受阻,當地酒店突告客滿或航機改變飛行時間或地點,以及非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所能控制之因素,令旅行團節目有增減,或臨時更改交通工具、班機時間、機種及更換酒店等等,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須對該等更改負任何責任,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得依當時情況全權盡力處理,團員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因故取消之節目,將不獲退還款項,任何因延期而引致之額外支出,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概不負責。


任何團員在參與各項活動時,如經常不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或安排,在行動或言語上侮辱或 滋擾其他團員或工作人員,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職員有權視具體情況而取消其隨團資格而毋須發還任何團費,而受該旅客監護之18歲以下同行團員亦須一併離開,有關旅客離團後一切活動,概與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關。


團員如欲於旅程完畢後延期返港,須於出發前十四天提出,以便本公司義務代為預定返港機位,延期返港之機位,未能即時作實,團員不得藉此理由要求退出,旅程完畢後延期逗留之費用,概由團員自負。


延期返港之團友,必須在離境前七十二小時向航空公司確實回程機位,任何機位如有變更,概與本公司無關。


團員如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離團後之責任自負,一切後果與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關。


參加遊覽團者,須切實遵守各國法例,嚴禁攜帶違例物品出入境,並照實申報攜帶之物品及現金。


各國入境簽證之批核與否均由各國領事館全權決定,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毋須負任何責任。如簽證已代辦,簽證費恕不退回。如非經本公司代辦之簽證,出入境如有問題,責任客人自負。


即使團員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而於入境時被當值之移民局海關人員拒准入境,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亦毋須負任何責任。所需額外安排之食宿、交通費用全部由其本人負責,其餘下的行程亦將不會獲得任何補償,亦不得要求退款或改團。


報名及責任細則以香港特區法津為依據,所有對本公司之索償必須在香港特區辦理。

旅客參與活動免責條款

行程中各項活動皆按整體需要而設計及安排, 惟旅客參加此等活動時,並應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先衡量個人的年齡、體格、健康狀況,以及當時的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以評估應否參與,並須承擔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後果。當旅客認為有需要時,更應自行尋求醫生或專業人士提供之意見。

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

遵照旅遊業議會指示,旅行社可向客人徵收外遊費(總數)之0.15%, 作為『印花成本』,旅行團收據上蓋有此TIC印花,乃受旅遊業賠償基金所保障。「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為參加旅行團外遊時因意外導致傷亡之團員,提供經濟援助。詳情可致電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3151 7945查詢。若於付款時因機械故障而未能蓋印,請於出發前到本公司補印。


「旅遊業賠償基金」為顧客因旅行社破產或挾款潛逃而未能如期隨團旅遊,可申請團費九成之特惠補償。為確保以上權益,請團員保留已蓋有TIC印花之旅行團收據正本。


本公司建議隨團旅客將收據正本交予在港親友妥善保存,以作突發事故之意外或保險索償用途。


非香港集散一天團,不列入旅遊業議會賠償基金及緊急救援保障。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數碼旅游』收集或持有客人之個人資料將用以核對、交換及╱或披露予『數碼旅游』及╱或其他與『數碼旅游』業務有關連之機構或人士作有關行政編排、客戶服務、風險管理、罪案調查等有關服務和活動之用途而毋須預先通知客人,直至客人向『數碼旅游』作出書面指示為止。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客人亦有權按相關法例及規則向『數碼旅游』之個人資料保管主任查閱及╱或更正其本人之相關個人資料。
 


閣下及獲授權代表之其他客人(如有的話)確認清楚明白及同意接受『數碼旅游』上述個人資料收集之目的及權利,亦清楚明白閣下及獲授權代表之其他客人(如有的話)於上述條款內之權利。

上述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管轄及解釋。